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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头占”只会“两头空”——透视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现象
专栏: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日期:2017-08-14 阅读量:4528 作者:佚名

  近期,贵州省纪委通报多起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典型问题。通报显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一面手握公权力,一面又长期在企业“兼职”、接“私活”,违规领取报酬。

  当官发财,应当两道。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想方设法在官员和“兼职”的双重身份中穿梭,暗中获取额外利益,妄想“两头占”。这是纪律不允许的,最终必将落得个“两头空”。

  “两栖干部”屡禁不止,背后是利益驱动

  近年来,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案例通报不在少数,但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铤而走险,不知收手、不知收敛,继续充当“两栖干部”。最直接的原因,是利益驱使。

  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期间,明目张胆地领取各种名目的报酬,俨然将企业和社会团体当作自己的“提款机”。就拿贵州省纪委此次通报的案例来说,兴义市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原副主任科员、项目发展股原股长黄鹏在违规兼任兴义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法人代表期间,以加班、交通、通讯、项目资料编制等补助名义从该中心领取报酬共计7万余元。六盘水市化工轻工公司经理陈勇兼任六盘水钟水民爆器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后,在工资待遇已经列入该公司开支的情况下,又私自安排人员为其在市化工轻工公司造册领取工资共计11万余元。

  除了直接兼职领取工资、福利,还有些党员领导干部采用在企业挂名虚职,暗中参与企业分红等方式来谋取私利。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甚至借兼职之机,心安理得地接受企业或社团提供的车子、慰问礼品以及其他隐性福利。2015年,江苏省委巡视组在多地巡视时均发现有少数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参股分红。北京市2015年巡视中也发现了领导干部违规持股分红的问题。

  有些党员领导干部深谙“权力投资”之道,追求“放长线,钓大鱼”。在领导岗位时,他们因工作之便,积累了一定的人脉关系和影响力资源,等离开该岗位或退休之后,便开始发挥权力余热。2014年8月,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安监局局长姚闪星改任主任科员后,在2015年元月,以企业安委会副主任身份,受邀担任联盛集团安全生产顾问,两头领取报酬,除单位工资补贴外,从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姚闪星还领取薪酬5.4万元,电话及交通补贴6900元。

  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屡屡出现,除了利益驱使,还有侥幸心理在作祟,一些党员领导干部通过隐瞒不报、明退暗收等方式来规避组织的监督。中国国土资源报社中地世纪文化传媒中心主任兼北京中地数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徐金广于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违规兼职取酬7.2万元。2016年3月在未上缴违规所得的情况下,指使主管会计边洪娟出具虚假退款证明,且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他们以为凭此能够瞒天过海,最终,两人均受到党纪处分。

  违规兼职取酬,极易催生权钱交易

  党员领导干部到企业违规兼职取酬,不仅违反纪律,败坏风气,更容易滋生一系列腐败问题。一方面,一些企业和社会团体之所以愿意聘用党员领导干部,往往看重的是这些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影响力能为企业或团体带来额外福利。甚至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并没有在所兼职的企业或社团从事实质性工作,只是挂名,却仍以劳动所得为名心安理得地领取高额报酬。

  另一方面,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一定的公权力,他们在企业团体违规兼职取酬,难免会出现用自身的职务影响力对其进行利益回馈的现象,甚至形成不正当利益的“输送带”。比如,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为企业在某些方面的非正常发展充当“保护伞”,有的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和关系网,为企业在贷款、招投标等方面牵线搭桥、开方便之门。这不仅扰乱了市场原本正常的竞争秩序,更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之所以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主要是考虑到其背后存在的廉洁风险,隐藏的围猎陷阱和权钱交易的企图。”浙江省仙居县纪检干部徐巧巧表示,“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官。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切勿在‘糖衣炮弹’面前丧失清醒。”

  甘蔗没有两头甜。河南省渑池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郭占忠表示,党员领导干部既然选择了为公,就不能总想着发财,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影响力去谋私利。否则,只会自食其果。

  当官发财“两头占”,只会自食其果

  近年来,在规范违规兼职取酬方面,我国出台的文件和相关规定不在少数。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的行为做出了处分规定。

  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官商“两头占”的现象依然存在,说明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对于已实施的各项制度、规定执行得还不够严格、清理排查得不够彻底,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还不够有力。

  专家建议,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现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清理规范,切实摸清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的底数,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治。同时,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打消他们违规兼职取酬的念想。对清理出的违规兼职取酬者,要一查到底,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对案例中暴露出的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改进。

  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需要有效的监督检查。各级党政机关应该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把开展清理情况、清理出的领导干部在外兼职的情况进行公示,同时整合社会力量,充分运用信访、电话、媒体、网络、手机短信“四位一体”举报受理平台,切实发挥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的有效监督。

  对各类违规兼职取酬现象,各级党委和纪委也要把自身的责任担起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今年6月,针对本地区出现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贵州省黔西南州纪委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自查自纠和聘用单位清理纠正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所属单位对党的十八大以来聘用党员领导干部兼职及提供报酬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此外,对于责任缺失的相关负责人,要强化问责机制,严肃追究其责任。2015年,湖北省武汉市科协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军就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导致科协机关及下属二级单位领导干部滥发津补贴、兼职取酬等问题滋生,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