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草案)》凸显对台交流交往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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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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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9月22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草案)》提交本次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草案明确实验区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同时突出对台交流交往的特色。
对台交流合作和对外开放是实验区的重要特色,条例(草案)多处凸显这一特色,其中在“社会建设”专章中对建设两岸同胞共同家园方面作了细化,具体包括:推动两岸人员往来便利化,对台湾地区居民及其所有的机动车出入实验区实行更加开放与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措施;鼓励和支持台湾地区居民在实验区创业发展;推动实验区内台湾地区学历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采认;在教科文卫等领域深化对台交流合作,对引进台湾地区优质的教育资源,推广中华传统文化教育、两岸科技合作交流、两岸民间文化交流、两岸合作兴办医疗卫生设施等方面作出规定;借鉴台湾地区的社区治理经验,鼓励台湾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福建省台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