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类应邀赴台申办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在中山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其工作人员应邀赴台从事商务、学习、培训、展会等活动
二、受理科室
经济科(电话:0760—88877658)
三、提交资料清单
1、赴台单位申请报告(正本2份);
2、台方邀请函(正本1份,复印件1份);
3、在台行程表(正本1份,复印件1份);
4、邀请单位简介(复印件2份);
5、邀请单位立案登记证书(复印件2份);
6、《申请赴台人员名单》(份数为:赴台人员户籍所在地市的个数+3);
7、赴台单位简介(复印件2份);
8、赴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份);
9、身份证(复印件2份);
10、入台证(复印件2份,可在提交资料时交上或在领取批复时交上);
11、《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正本2份)。
四、其它事项说明
1、70周岁以上赴台人员需提供健康证明,及所在单位或其家属出具的保障其在台医疗费用的证明(正本1份,复印件2份),或邀请单位为其办理的在台医疗保险证明(复印件2份);
2、赴台验收设备、履约等需提交合同书(复印件2份);
3、《申请赴台人员名单》、《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在我局网站可以下载。其中《申请赴台人员名单》是报公安机关审批用,该表不用盖公章以及填写经办人;
4、市级台务部门按照上级台办要求对报批资料进行前期审核后,向省台办上报立项审批。审核以及审批流程时间需45天(赴台企业提供完备报批资料,由我局受理次日计起)。企业因公赴台立项审批应参照审核和审批时间以及出入境部门办证时间(或签注时间)合理安排赴台任务行程,适当提前向我局提交报批资料;
5、我局收到省台办的《赴台立项批复》以及《申请赴台人员名单》后会及时电话通知赴台企业,组织赴台人员到我局进行行前辅导学习。学习后,赴台人员凭加盖我局公章的《赴台立项批复》以及《申请赴台人员名单》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证件或签注。在国台办或外省台办办理因公赴台立项审批的中山户籍赴台人员,应持《赴台立项批复》、《申请赴台人员名单》复印件以及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到我局办理《赴台确认件》后再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证件或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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