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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企业类应邀赴台申办指南
专栏: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9-11-12 阅读量:14683 作者:联络科

企业类应邀赴台申办指南

 

企业类应邀赴台,指本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工作人员(含学生)应邀赴台从事交流、学习等活动。赴台活动以民间身份进行。中山市台湾事务局是全市对台交流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非企业类应邀赴台事项由市台湾事务局联络交往科负责受理(电话:88871386。办理程序如下:

一、赴台审批

1、由我市相关部门自主组团赴台交流的,在接到台方邀请函等相关资料后,请备齐资料到市台湾事务局办理报批手续。所需材料:

①赴台团组申请报告(2份);

②台方邀请函(加盖公章正本1份,复印件1份);

③在台行程表(加盖公章正本1份,复印件1份);

④邀请单位简介或邀请方章程(复印件2份);

⑤邀请方社团登记证(复印件2份);

⑥赴台人员名单表(一式3份);

⑦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⑧《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需准备4份正本,其中2份交市台湾事务局);

⑨其它应附材料。

报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市台湾事务局向上级台办报批,一般需35个工作日办结。

2、我市相关单位人员或户籍在我市的学生,参加上级部门或由外省、市高校组织的赴台交流、学习活动,需到市台湾事务局办理《赴台确认件》。所需材料:

①台方邀请函(复印件1份);

②在台行程表(复印件1份);

③赴台批件及赴台人员名单(复印件1份);

④《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正本1份);

⑤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由我市相关部门自主组团,委托上级有关部门协助办理及报批的,应持赴台批件及赴台人员名单到市台湾事务局加盖公章。所需材料:

①台方邀请函(复印件1份);

②在台行程表(复印件1份);

③赴台批件及赴台人员名单(复印件1份);

④《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正本1份);

⑤身份证(复印件1份)等。

二、办理出境证件

赴台获得批准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凭加盖市台湾事务局公章的赴台批件和赴台人员名单、或市台湾事务局出具的《赴台确认件》,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出境证件所需的相关资料,为赴台人员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签注。

三、办理赴台证件的情况说明

1、大陆居民赴台需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简称《入台证》)两个证件。

2、《入台证》由组团单位委托台湾邀请方在台湾予以办理。

 

附:1《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

    2、《赴台人员名单表

赴台人员名单.docx

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doc